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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实上没有结婚关系的结婚证明书,如果双方都有孩子的话,解除关系的话,孩子的监护权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话可以...
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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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法定婚姻关系也不是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你们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你们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你可以对照以上规定来看自己的婚姻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结婚证到男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现在领结婚证不需要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照,但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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