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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领结婚证到男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现在领结婚证不需要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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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实质要件,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但对94年2月1日以前的这样的婚姻是承认为事实婚姻的,这样的事实婚姻是承认其婚姻效力,可以作为合法婚姻同等对待的。 所以,要看你父母什么时候在一起生活的,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协商一致后,可以办理离婚证;不构成的,可以协议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
有结婚证就算“法定婚姻”,也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此外,如果是没有结婚证的,要看你们在一起的时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一般算非婚同居。 另外,不论是“法定婚姻”,还是“事实婚姻”,甚至是“非婚同居”,有子女的,在子女未成年前离婚/分手,都必须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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