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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以下范围适用: 1、故意违约。 2、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3、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 4、在有些情况下,...
新公务员法奖励制度的规定是《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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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为此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在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上,可以参考以下因素:一是对滥用诉权的界定。界定时应当考虑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否出于维权的正当需要。行政案件本身导致金额、价款的有无大小不能作为判定滥用诉权的标准。滥用权诉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宜给予人民法院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对滥用诉权者给以一定的制裁。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巨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制度,只要通过合法程度制订且公示是可以执行的
现行《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为: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个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者的实际损失、侵权者获得利益、合理许可费的倍数、法定赔偿的顺序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计算获得利益,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合理许可费的倍数,前三者都难以确定的,根据法定赔偿。在实践中,计算实际损失是非常难,因为销量的减少受很多因素影响。侵权者获得利益的计算需要依赖相关的销售数据,取证也非常困难。涉案的专利先前多未进行过专利许可,合理许可费确定也争议颇多。因此,在中国大部分的专利赔偿最后只能在法定赔偿数额范围内酌情确定。这造成的后果是专利权人常常赢了官司输了钱,拿到的赔偿甚至不够支付律师费。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中国准备引入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际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也多次表示过在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时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专利法修订草案》的送审稿规定: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根据前两款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惩罚性赔偿是针对故意侵权的情况,何为故意侵权?就是生产销售之前已经知道相关专利的存在,并且应当知道相关产品是侵权的,赔偿数额将会在原来确定的基础上提高到两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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