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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的首饰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若是陪嫁物品,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用进行分割。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首饰,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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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购买的珠宝是个人财产没有异议的话,现实中男性给女性购买的珠宝、礼物、彩礼等,这部分应该怎么认定呢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支持退还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支持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如果个人所买的首饰,是个人财产这点是没有异议的,现实中很多时候是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或许是礼物,或许是彩礼等,那么这一部分该怎么认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不支持法院退还彩礼。法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支持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的,只有支付礼品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如果个人购买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没有异议。很多时候,男人为女人买的珠宝可能是一件礼物或礼物,等等。那么如何确定这部分呢?可以自由处理。礼品和首饰属于彩色礼品范畴。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支持退还礼物的。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退还礼品。”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应用的几个问题(2)”规定:“当事人请求返回定制的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它如果是发现在下列情形之一:(1)当事人没有经历婚姻登记手续(2)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生活在一起;(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一款的规定(2)和(3)前款规定应当接受双方的离婚“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双方获得结婚证书和一起生活在一起生活只有送礼行为导致付款的困难生活符合送礼的回归的条件。(三)婚前支付使支付人生活困难。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之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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