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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
办事流程:户口迁移政策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类型:核准权限:市、县公安局审批申请人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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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
首先,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口迁移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其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迁移规定: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支付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有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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