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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办理加名手续,要看有无贷款,若有,应经银行同意或将楼赎出,若无,不用经银行同意,直接到当地房产中心办理就行了。若加上名字,无产权方则...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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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房子是在结婚前父母帮其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依法该房产归小张所有。但是不知道婚后还贷是谁偿还的,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则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应将其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补偿一半给女方。因双方已结婚并同居生活,彩礼依法不应返还。关于女方的什么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一、房产如果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对于房子婚内还贷的部分如果有 证据证明这套房产的房租金还贷,此房租是你的自然孳息,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付出任何劳动,获得的。此房产与女方无关,离婚诉讼中此房产还贷部分的增值 部分与女方无关。 如果你无出租房产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此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内还贷的相应增值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二、此房产若登记在你和女方的名下,是你们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可认定为借贷。 三、如果法院判给女方10万元钱,女方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会执行。
如果离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为0的,男方购买才属于首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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