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法人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7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