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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民间借贷协议; 3、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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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借款合同、借条、收据、付款、付息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起民间借贷再审申请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也有检察院抗诉。⑴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起。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⑵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⑶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也应当认为是确有错误,可依法提起再审。
所谓的管辖权就是指哪一家法院具有对特定案件有司法审判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很多出借人拿着欠条而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被管辖问题困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私人贷款合同本质上是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人的住所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民间贷款纠纷事件有管辖权。首先,借款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实践当中原告可以去被告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地址,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即被告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地点的法院起诉,当被告是法人公司时,排除特殊情况,我们一般向公司注册地址的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在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时从约定,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如果出借人未按约定交付借款,则构成违约,借款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提起诉讼;反之,如果借款人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构成违约,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所在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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