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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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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材料如下: 1、抵押合同;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产权证书; 5、主债权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成都《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成都《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抵押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的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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