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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晓其没有购房资格,购房人应当承担出卖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签订之后出台了限购政策,这属于不...
可以要求退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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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认购书的内容。就你的状态而言,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了预售许可,如果没有,那么原则上这时签署的认购书所涉及的款项一般都是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那么恐怕你认购书上的款项就属于定金范畴,因此你就需要看看对于预售合同(尤其是补充协议)中是否有你不可接受的条款,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若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应依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买方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我国特有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显然不属于上述五种导致合同无效情形的任何之一,因此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晓其没有购房资格,购房人应当承担出卖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签订之后出台了限购政策,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双方无需承担责任,应当返还定金。如果是出卖人明知其没有购房资格的,此时也应当返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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