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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提问时间已是2008年11月24日。 而且现在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台。与当时也不同的。 以后再有工伤赔偿数额的问题...
拆除非住宅住宅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拆除住宅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过渡期间内,根据相关人员数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员工数给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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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议职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不合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违法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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