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对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的理解是: 建筑劳务企业属于服务业还是建筑业取决于企业提供劳务的形式。 一、如果是分包某个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的规定,企业属于建筑业,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业”营业税,并在施工地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二、如果是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企业属于服务业,建筑劳务企业应就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缴纳5%“服务业”营业税。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服务费为建筑劳务公司从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对于建筑劳务分包增值税做出以下回答: 年5月1日后建筑劳务一般增值税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下列文件一、(七)1:财税2016第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0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