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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辞退的补偿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缴纳个税,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范围的部分,则需要缴...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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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员工退休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不到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较大,被辞退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性获得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平均办法是: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和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个人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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