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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2-03-0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被告住院,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适用中止审理,等被告住院情形消失后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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