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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不能驳回检察院的起诉,只能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
可以,对于二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形,符合法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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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出具释放证明,并在3日内将释放执行收据送达检察院。 如果公安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在收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5日内制作复议意见,报县级公安负责人批准后,送同级检察院复议。但是,被拘留的人必须立即释放。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后检察院仍不同意逮捕的,公安部门可以在收到检察院复议决定后5日内制作复议意见,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与检察院复议决定一起提交上一级检察院复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后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 二、 五、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退回检察院需要符合追诉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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