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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 二、 五、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起诉的,对法院有监督职能。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把案件退回检察院吗,《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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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 二、 五、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 二、 五、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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