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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通常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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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特殊疾病流程及相关材料:1。将以往的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实验室检查表、疾病相关检查报告等)带到门诊医生那里。符合条件的患者应当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证明和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疾病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填写。3、医院完成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携带2张病史资料、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有户籍簿)和2张1英寸照片。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史资料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办公室申请,收到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应当经当地社会保障局批准盖章。
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1、参保人员应持经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医院在审批表中填写明确诊断,并加盖医院公章。3、本人携带《审批表》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单位,本单位应在《审批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表》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符合特殊疾病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6、参保人员将《审批表》交回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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