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
根据相关规定,八级赔偿标准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要先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后,如果有一方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你现在已经评了八级伤残,我现在把工伤八级伤残赔偿的方法告之你,你就按以下标准计算你的赔偿: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八级工伤,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得到本人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6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