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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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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继承人经过协商,最终对父母遗留的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意味着全体继承人就父母遗产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此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视为有效。各继承人应当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对西边自建房屋在协议中未作处理,同时考虑到该自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因此,你和其他继承人可以继续就此进行协商。另外,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于本律师面谈,详细弄清该自建房与其他房屋之间的关系,以确定更好的解决方案。
我父母有一套租赁权房,父母去世前曾留下未经公证的遗嘱,写明该房产由五个子女共同继承。请问该遗嘱是否生效?五个子女是否可以平分其租赁权?--上海王女士【解答】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所享有的居住使用权,而不是产权,不存在继承一事。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来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所以在承租人过世后,你们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承租户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子女可以立遗嘱剥夺父母的继承权,因为遗嘱需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因此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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