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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 2、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
男方是否有陪,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在现行的《》中,只有女职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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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及其配偶均作出了规定,按照《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大多数地方根据人口以及《法》给予按照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至3个月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给予其配偶7天至1个月不等的配偶陪产假,目前,国家从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配偶陪产假分担抚养责任,鼓励用人单位满足男女职工产假需要,有利于扩大家庭按照政策生育,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4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2016年1月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也可称作护理假,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全国各地对于陪产假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例如山东省规定陪产假为7天,上海为10天。因此需要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具体陪产假的期限。详细情况也可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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