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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单位按本单位工作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补偿月工资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劳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单...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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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支付50英镑%以上100%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3)安排加班时不支付加班费。(4)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⒉用人单位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英镑%经济补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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