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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李军律师的理解是正确的。我是属于被执行的一方。 当时的和解协议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署的,但法院没有盖章。只有我们双方的签字。 执行法官的意思是那只是我们的双方协议,他们只管按原来的判决书执行。 若房子被银行拍卖了,以后执行人是否还可以要求查封我的其他财产?我是否可以以他不愿意执行我们的和解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银行的借款,担保人一般都是连带担保;在您的朋友不愿意还钱或者逃避的情况下,您作为担保人将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需要先向银行偿还您担保名下的全部未还款项。 因为您的朋友才是主债务人,若您因为担保而房屋被拍卖还款,则您可以向您的朋友追索。 值得提醒的是:正常来讲,您作为担保人手头应当会有担保合同,甚至会有一份借款合同,您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应当可以看到上面的金额是20万元还是80万元。建议您现在再仔细看看,如果担保合同上只是20万元,那么您只需为20万元承担担保还款义务。 如果要向您朋友的老婆追款,要能证明其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对方若用于办厂,则还得看看厂的具体股份情况,再考虑能否向其老婆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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