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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核规定为:船舶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及复印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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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条件:1、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四、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二、提交材料: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变更登记:(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签注的,应当提交相关证书原件);(五)船舶名称变更,按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和公告;(六)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七)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八)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债权金额等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未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和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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