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员工在公司上班的情形,员工与老板是不存在关系的,但员工与用人单位有可能属于劳动关系,也可能属于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
可以证明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 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快递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很多快递员工作时自备交通工具。对于此种情形中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员每送达一件快递物品,公司支付若干元,没有保底工资,也就是快递员完成了送达才有报酬,没完成则没有,尤其在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这两点看,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是民事关系中的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即便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没有保底工资,按件计酬,但快递员事实上从属于快递公司,在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均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故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下劳动。具体表现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是否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报酬的支付方式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否自备劳动工具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但不是主要方面。 就自备工具的快递员而言,每天按时到快递公司领取快递物品,表明快递员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在工作时间方面没有自主权。这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一般只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承揽的任务,但期限内某段时间是工作还是休息则由承揽人自行决定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快递员一般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物品送达,这一般也是快递公司安排的结果,表明在工作地点上,快递员服从公司的安排指挥。至于报酬方面有无保底工资,是计件还是计时,只是计算方式不同,并不影响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综上所述,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可以证明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1,88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