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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应当是加工厂所在地,产品应当属于国内产品。如果不这样做,可能涉嫌“伪造产地”等,会有法律风险。 你说的情况属于贴牌加工,你属于OEM厂商...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你现在无法证明是你朋友将货转托他人加工。如果要还原事情的真相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主要考虑这种转委托加工行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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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叫做委托生产,对方知道这个加工出来之后是要贴你的商标的,自然就可以。但还有一种就是自己采购了他人的东西没得到允许就贴上自己的品牌,这个就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首先请专利律师分析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的必要技术特征,然后看看你所要生产的产品是否必须包含这些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是的,就需要去协商购买或协商许可使用他的专利。 如果你生产的产品根本就不是必须包含他的专利必要技术特征,你就可以大胆的生产,也不构成专利侵权,目前许多专利写的很垃圾,建议认真分析,看看能不能绕开他的专利权利要求。
是的,你碰到了一群无赖,他们涉嫌违法。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费》和《刑法》中的强迫交易中的有关规定。当地的公安机关有义务出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有义务的,但是他们都怠于行使公权力,我们群众可以对他们的怠于行使权力的渎职行为予以检举,揭发和控告。当然,本案标的额小,情节不严重,但也要防微杜渐的。 对了,你没有提出真正的问题啊,好像只是在反映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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