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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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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等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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