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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
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方便的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获得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按照双方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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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再次申请执行。
1,债权债务纠纷,法院会受理。 2,如果判决用车辆抵债,车辆所有权会归对方,但是车牌还是归你所有,对方只有摇号到号牌,才能将该车辆过户。 3,如果是为车辆过户做此类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律师也没有接的必要。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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