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存在风险。第一,你哥哥的房子首先已经抵押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必须抵押,如果你哥哥再和你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是否能登记是一个问题。如果你只拿这他的...
1,你的哥哥“用你的房产证贷款”,也就是他用你的房产做抵押进行贷款。 2,如果你的哥哥用你的房产进行抵押,得必须经过你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则上不能。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车辆等)财产挂靠在他人名下,实际占有人当时就能够提供挂靠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车辆所有权,则法院不应查封。即使被查封后,挂靠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查明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后,应当及时解除查封。
法院可以查封与执行你的房产,只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当时的法律审查,如果该房屋是限制流通的,合同无效。合同有效后表明你享有要求你哥哥履行交付房屋,履行变更房屋登记的权利。这是一个合同债权,具有时效的规定。你错过了最长时效20年的规定,你现在要求你哥哥去变更房屋登记的权利已经丧失胜诉权,法院很难支持你。房屋没有变更登记之前,房屋仍然是你哥哥的。房屋的登记人享有拆迁补偿,你很难享受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1,0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