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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验收和登记。经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经批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受买方委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实行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新规定指出,电动汽车的速度不得超过25km/h,总重量不超过55kg,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最大高度不超过1、1m,轴距不超过1、25m,晴天刹车距离小于7m,雨天刹车距离小于9m,同时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依据京电动车牌照新规》。
即将实施的《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细化。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责令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处以30元罚款。在道路上驾驶改装、安装电动自行车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元罚款。未按规定安装车牌或者故意堵塞、损坏车牌的,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更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车牌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3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处以20元罚款。
实施时间:截至2018年11月28日。实施对象:常州路上一些非本地牌照的电动汽车(如丹阳牌照、上海牌照等)。接收条件:市民已购买和使用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均可到最近的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点免费登记并办理转让手续。登记材料:本人身份证(本市居住证)、车辆出厂证、车辆采购发票。特别提醒: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的,电动汽车所有人可以到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点更换,然后免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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