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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1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总理***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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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风险提示:在我国从事采矿业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采矿业务,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证。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颁发。所以,如何办理采矿许可证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一)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供求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2)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上市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4)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申请、报价、矿产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交易确认等。(6)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通过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拍卖挂牌底价应保密,不得变更。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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