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矿产资源的主要管理部门是工业贸易部。工业贸易部下设地质矿产资源政策协调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前者主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的制定、监督、实施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实行许可证制度,由矿产资源管理局发放矿产资源项目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制度规定,一份许可证只能售予一个法人;同一份许可证多个法人提出申请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顺序优先售予第一个申请的法人;许可证持有者向他人转让许可证时,必须到矿产资源管理局办理正式转让手续;申请者支付勘探许可证及开发许可证第一年的费用后,地质、矿山登记机关在 3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每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如下: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8人已浏览
4,023人已浏览
5,287人已浏览
1,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