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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假期: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怀孕...
难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得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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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婚姻规定,晚婚晚育假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也就是说,老年母亲的产假和普通母亲的产假是一样的,不仅没有晚婚假,甚至没有晚育假,感觉很遗憾。但取消晚婚晚育假后,原产假延长,延长时间为30-60天不等。比如最低30天,以前的产假是基本产假98天 独生子女假35天 晚育假15天=148天。但调整后,基本产假为98天 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128天,相当于少了20天。然而,对于以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母亲来说,增加了30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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