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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中社会危害性与危害公共利益的量刑中的两个方面

2022-03-16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或者法益)的侵犯性。刑法第13条列举的犯罪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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