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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2022-01-04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依照职权提起再审的特殊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如下:(1)受理和审查上诉一般由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进行。(2)原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上诉。(3)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提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4)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的上诉,可以由原批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提交原人民法院审查。(5)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得超过6个月。(6)上诉人拒绝接受上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6)上诉人民法院拒绝接受上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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