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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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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査。原系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原系二审的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宣告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依二审程序上诉或抗诉。
1、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和指示下级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交或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发现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具体来说,有三个条件要求:1。只有作出有效判决和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交审判监督程序。2、有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首先,判决确实有错误的,但是否有权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但是否有权根据审判委员会进行判决定。3、经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只能作出法院再审的决定,不能指示下级法院再审,因为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原本是一审,原来是二审。因此,如果允许下级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2、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实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当事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能停止再审。(2)当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决;2。原判决、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决适用法律错误;4、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决;5、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违法判决。人民法院驳回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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