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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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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违法不是非常严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项规定,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
法律上关于这方面的罪有几种,分别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你案,应当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中一种或几种,第一个罪是五至十年,第二个罪是五年以下,第三个罪是五年以下,但如你为负责人,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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