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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的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
涉嫌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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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他人卖淫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有的是为嫖客介绍卖淫人员;有的是直接介绍,有的是间接介绍;有的是专门为一个卖淫人员寻找嫖客,有的是为多名妇女或嫖客寻找对象,等等。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宿或者卖淫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一般说来,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人,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非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构成。而介绍嫖娼,严格意义上讲,主要是指为嫖客介绍何处有暗娼、如何联系或者直接将嫖客带往卖淫地点等等。
《《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违法不是非常严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项规定,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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