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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的,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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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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