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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依法判处四年,已经服刑半年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
刑事案件不予羁押不是意味着不用判刑,不予羁押的情形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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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可以抵刑期,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取决于案件是什么。一般来说,从拘留到审判结束大约需要5个月,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到一年,这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造成社会危险;(3)需要逮捕但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怀孕或者哺乳的;(6)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律调查、拘留、审查、起诉期间结案,需要继续调查、审查、起诉;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算,但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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