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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离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 2、未结清的工资应当支付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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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有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公司没有权利扣减员工实际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 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动离职,公司扣2倍或3倍工资,但其实是不合法的,未上班时间的工资不发放是合理的,但是上班期间的工资应该给与发放不得克扣。 但是,如果企业规定,员工无故旷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员工赔偿,那就有可能自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工资。 因此离职当月能拿到工资公式如下: 离职当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应出勤天数)x实际出勤天数-社保公积金自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对于这种单方面强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可视情况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只要员工有付出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自动离职后需要联系单位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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