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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
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缴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除泗门分中心以外的四条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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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最好去村委确认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已经被变更,如果已经被变更的,这个可能性比较大,那就需要重新申请。可能不是原来的宅基地了。 其次,您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先通过村委组织牵头与现在使用您老宅基地的农户协商沟通好,必要的话书面协议好让他放弃此地,由您申请更换回作老家的宅基地,并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同时也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和承包地。为之后等更换土地准备条件成熟,更换后再申请一个变更手续,是法律上真正让您的老宅基地复位。 具体的申请程序的话: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城镇干部、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其宅基地面积标准适用落户地的标准。 这期间的手续可能比较繁琐,您需要耐心准备。如果只是简单落户申请宅基地要简单许多,牵涉到要回原来的宅基地,就需要先对方放弃,您再申请,然后再批准的过程。 在线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你家的宅基地按照规划应该在什么地方留出路呢,如果按照规划你的宅基地有自己的出路,但是你多年来一直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出入,虽然多年都没有人提出异议,但是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原因是该宅基地一直都无人实际使用,现在有了宅基地的主人需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的时候,你就应该从自己原理规划的出路上出去,对方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围墙,并没有侵犯到你的宅基地使用权, 至于这个宅基地转让多少次,只要是转让合法,都是现在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你现在就从自己本来规划的出路通行就可以了,
自家耕地吧!出了规定的宅基地外,耕地是不容许改变用途的,其改变用途需要国务院审批的,你可以参看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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