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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
1、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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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权利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申请主体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资料6、宅基地基地和住宅的位置.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权利部门发行的证明书7、宅基地和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和计划认可资料,以及有权变更的人民共同权利部门提交的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7、住宅基地或者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1、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注:包括拆迁、翻建、扩建住宅第4、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房地产登记费用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社.库存房地产登记费用按发行改革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登记费用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用550元/件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江价格服务〔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基准。第五,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公告日、法定假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只能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1、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 (1)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②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③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①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②身份证明; ③房屋权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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