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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
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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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查验资料; 4、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明确记载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姓名住所、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的姓名和编号、房地产位置、面积和四面边界限、土地宗地编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书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和年限、房地产用途和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必须办理屋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产所有权证明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书、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提供的相关文件,15日内提交是否受理申请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现场勘察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按户籍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利证明书:①住房权利证明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④住房权利登记申请书(收据窗口收据)。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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