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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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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条例》规定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是延长开发期限。对于已经具备动工开发条件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经实施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第二,土地置换。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上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缴纳土地价款。实施项目资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可以替代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使用寿命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三,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因政府、政府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根据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土地用途手续。第四,临时安排使用。如果项目因政府原因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而闲置土地,可以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在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情况下临时使用闲置土地。第五,协议有偿收回。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可以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政府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规定结合闲置土地的不同前提和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现有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增强了闲置土地处置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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