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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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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的风险有: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 2、在经营中,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比如,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持股人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投资者的姓名不记录在工商登记资料中,实际投资者的股东地位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权利必须由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 2、在经营中,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例如,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明名股东拒绝向实际投资者转移投资收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理人可能因自身原因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执行代理人的股权。当代持股人有其他无法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其用于偿还其债务。 如果实际投资者未能及时阻止,只能根据持股协议向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人意外死亡导致继承或离婚纠纷时。名义股权作为财产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投资者必须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以维护其财产权。
隐名出资的风险有: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 2、在经营中,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比如,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持股人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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