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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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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向您澄清几个问题: 1、股东名字不会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2、公司法人也不一定由股东承担。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以他人名义投资开设公司容易出现纠纷和管理问题,为尽量保障你们的权益,需要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署比较详细的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1、双方未订立书面代理协议的,很难证明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事实; 2、一旦代理行为被认定无效,隐名股东将不享有一般股东权利,极有可能造成损失; 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其它法律风险。
朋友: 你所说的是隐名股东啊,公司注册上没有你的名单,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明股东”。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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