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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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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种情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 ( 1)居间人弄虚作假 居间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此时,居间合同无效。此时,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②应当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居间人违反保密义务 如果委托人提出,居间人不得将委托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这个要求应当明确纳入合同的内容中。这种情况下,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同时,居间人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者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如果居间人违反了保密义务,从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害的,居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部分房改房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不符合标准的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将要拆迁的 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其他产权人不同意买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抵押房未授权的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住房困难的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房屋使用性质改变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自有住房买卖不能买卖的,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房屋不符合标准的;在冻结地区,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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