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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问的十分清楚了,但并不好回答,所以应该没有律师愿意花时间精力研究与回答。问题始终是要解决的,特答复如下:第一,除了已废止的外商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当然的清算义务人,这一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即应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假若是强制清算案件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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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限制高消费是对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去信用的名单,不限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些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支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限制高消费和非生活和经营所需的相关消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必须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1、有限制,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由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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