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
房地产企业用于本项目房地产安置拆迁户的,安置房视为销售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税率标准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4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698人已浏览
1,7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