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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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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也就是说,要求检查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要求改正自己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2)公告。被抽查的单位未按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修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曝光,催促修正。(3)命令停业,限期整顿。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告后,监督抽查部门再次进行复查时,该产品仍不合格的,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停止生产,在一定期限内整顿。(四)取消营业执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过期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再次检查,该产品质量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你的经销的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工商局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你对行政处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经销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可以在复议中提出,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另外,对于厂家和其他商家没有接受处罚的问题,这里说明一下,产品如果是不合格产品,原则上厂家和所有经销商都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处罚,但工商机关有权利选择性处罚,也就是你所说的抽查,谁被抽到谁倒霉,这个是工商局的权利,他有权决定罚谁不罚谁,全国那么大,全部去罚工商局也忙不过来,你要是因为这个心理不平衡那确实没办法。 换个说法,你不要管别人,你是违法的就要承担违法责任,无论其他违法的人是否接受处罚,你不能因为工商机关没有处罚其他商家就免除你的责任,别人违法是别人的事,和你无关,你自己看自己即可。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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